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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正式印发,VOCs最新管控要求有哪些?

文章更新:同普绿洲   更新时间:2022年02月17日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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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文件中多次提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其管控要求具体有哪些呢?小E对文件中有关VOCs的管控要求进行了简要梳理,带大家一睹为快。

一 减排目标

文件明确提出要求,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



二 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动VOCs、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

2.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为重点,推进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3.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VOCs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0%,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三 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1.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改进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制定核算技术指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

2.健全法规标准

制定修订居民消费品VOCs含量限制标准和涉VOCs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

3.完善经济政策

完善VOCs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4.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VOCs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