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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普绿洲应邀参与《LDAR项目审核评估指南》的编制

文章更新:同普绿洲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27日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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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目前LDAR市场现状,为了规范LDAR市场,引导LDAR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确实提高环境质量,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实现环保部门、业主、第三方检测单位等的共赢,编制并实施LDAR项目的审核评估指南的必要性变得非常突出。

 

  2019年11月29日,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牵头、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担任主编单位、北京同普绿洲环境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共同参与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审核评估指南》团体标准开题会在北京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主要领导专家有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司原副司长王德辉、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谢玉红、中国石化集团高级专家邹兵。会议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助理兼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克食主持。

 

(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吴克食)

  谢玉红副主席兼秘书长作开题讲话,对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牵头各有关单位开展LDAR项目审核评估标准的准备工作给予肯定,对专家提供的支持表示感谢;对标准编制实施阶段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谢玉红)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司原副司长、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总顾问王德辉结合自身多年在环保部的国际工作经验,介绍了欧盟和美国的标准情况。指出实际上很多发达国家的很多标准首先来自于团体标准,最后上升为国家标准。要求本次制定的团标要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的适用内容和发展需求。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司原副司长 王德辉)

  中国石化集团高级专家邹兵在开题讲话时对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审核评估指南》团体标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进行了分析。他表示,今年国家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GB 37822-2019)对LDAR技术要求也有相应的提升。近年来,多省市陆续都出台过设备动静密封泄漏VOCs控制的相关标准、指南等系列政策文件;但标准中都缺少对LDAR项目进行完整评估,没有特别明确LDAR审核的适用范围、评估方法、审核要素和量化指标,往往只是从执法角度考虑较多,对第三方(公司/企业)的要求考虑得较少;且都未上升到国家与行业标准层面。因此,现阶段十分有必要建立一套适合国情且可操作性强的LDAR项目审核评估标准作为企业自身自查的依据、专业第三方服务的依据和政府监督检查的抓手,来满足日益严格的标准和监督检查的要求。

(中国石化集团高级专家 邹兵)

  随后,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技术部许夏对团体标准的背景和意义、以及《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制修订流程和管理要求进行了汇报介绍;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丁德武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审核评估指南》开题汇报;与会参编单位主要负责人结合标准开题报告,围绕标准的定位、范围、内容以及框架等方面作了研讨发言。

  会上,同普绿洲总经理邹文刚就目前市场存在的问题、执行国家及地方指南标准发现的问题、本指南必要性等向与会领导和同行进行了汇报。邹总在发言中指出了行业发展的现状、痛点、难点,汇报了同普绿洲在开展LDAR工作以及协助多个地方环保局开展LDAR审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行业未来发展表达了担忧,也对行业的发展以及标准的制定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同普绿洲总经理 邹文刚)

  邹文刚总经理还就目前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如相应因子的使用、建档方式的规范、检测数据的有效性、软件管理平台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得到与会领导和同行的认同。邹总承诺,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同普绿洲将积极分享自己的经验,为标准的成功编制贡献一份力量。
  最后,主编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工院组织各参编单位讨论初步的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当场汇总大家现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第一时间调整明确了最终的任务分工和工作安排。会议圆满结束。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