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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VOCs污染治理制度建设取得进展,需加强精细化管控力度,不断总结治理经验

文章更新:同普绿洲   更新时间:2019年08月05日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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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尤其‘十三五’以来,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各部委、行业协会、地方层面,对VOCs污染治理的认识及相关工作制度建设都有着非常大的变化和提升。”7月17日,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严刚副院长在CCAPP 2019年第4期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系统路径” 学术沙龙上道出了多年以来,主持、参与制修订的包括《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内的多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切身感受。

近年来,我国VOCs污染治理制度建设取得进展,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缺乏针对性

以往我国VOCs污染治理主要借鉴美国、欧洲的一些经验;多地方自行开展VOCs污染治理,缺乏系统性,存在规范不统一性。现在从国家层面,对VOCs污染治理制度进行梳理,提升系统性、规范性、指导性,补全了短板,这是变化之一。

二、管控无组织排放

第二个变化是对无组织排放的要求。严刚指出:“传统的VOCs污染治理标准大多着眼于对有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这与VOCs的产生路径、排放特性存在很大差距”。他强调,此次《方案》重点提出对无组织排放的控制,这一变化体现了我国VOCs污染治理,不畏打破传统理念,在治理中不断总结经验、遵循科学的态度。

精细化、差异化管控在VOCs污染治理中非常重要,但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提升空间很大。

严刚表示,总结近年来VOCs污染治理经验,精细化管控起到了重要作用,效果明显。但仍存在管控深度不够、范围不广、精度不高等问题,提升空间较大。

 

“首先,精细化管控如何有序、有效的推进?第一,我认为要加大深度。”他表示,“夏季解决O3问题,冬季解决PM2.5问题。但是地方在执行时,到底控制哪些行业、哪种污染物对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更明显,多数缺乏清晰、明确的思路。治理范围和精度还需更加细化,并注意兼顾环境效益与经济成本。这将是下一步工作重点之一。”

 

“第二,从执行层面来讲,尽管针对重点行业治理提出了相应技术路线,但是深入到具体行业企业,还需进一步分类施策。”他表示,“从管理思路来讲,企业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尽管一致呼吁VOCs污染治理应注重前端治理,但地方也应根据企业类型,明确何种类型的企业应该采取前端治理路线,而何种类型企业则可以选择其他治理路线。”

 

严刚强调,技术路线是国家政策制定及污染治理的科学支撑,要为管理服务。要注重如何为实际、有效的治理提供合理化、科学化的技术支撑,确保技术实施之后的治理效果。

 

“第三,VOCs污染核算非常必要。尽管从全国排污许可角度来讲,某些行业和地区不具备开展条件,但北京、上海及其他条件较好地区可优先展开,核算并明确企业排放量、行业排放量等,即‘明确底数’。这也对国家层面的技术储备提出了要求,确保有能力开展核算的地区能够开展核算工作。”

 

严刚特别强调:“对于‘一企一策’,还需共同总结经验。各行业、各企业的差异性决定了VOCs污染治理不能‘一刀切’,需要分类施策。从管理角度来讲,企业普遍存在VOCs治理需求,这也对‘一企一策’经验总结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END

 

本文来源:CCAPP秘书处 根据发言人发言速记稿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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